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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天猶豫著,該怎麼看象「阿扁」蔡豐安被球隊扁掉的事,事實上,從職棒六、七年相關話題,我已經寫過好多文章談論過,再講一次好像自己很囉唆!很想只用一聲嘆息或唉交待過去。

「不適任」、「要用良心打球」的理由,早就不是砍球員的新鮮藉口,甚至可以說是最爛的理由。但最糟的是,近10年來球團只會用這個「罪名」安立在球員身上,從象隊的處理過程,講白點,不無懷疑「阿扁」涉嫌打放水球的可能,但苦無明確證據,就不能公開地「殺無赦」,也怕引起後遺症,傷害中華職棒的發展,特別是象隊過往被認為是票房的「金雞母」。


然而,這點卻充分暴露了中華職棒的人治色彩濃厚。從大聯盟處理「禁藥事件」,可以看出證據明確的開除或禁賽,都相當直接。遭點名質疑的還活躍在球場,其中以當今全壘打王Barry Bonds最受爭議。我佩服美國的一點是,追求事實真相的用心。美國眾議院政府改革委員會舉行國會聽證會,聯邦大陪審團著手調查,大聯盟官方也展開調查行動,在尚未水落石出前,Barry Bonds是清白的身為大聯盟球員的權益絲毫未受損!

而在小聯盟用藥被開除的養父鐵,卻還可以回中華聯盟為象投球,那麼請問:是以什麼證據說「阿扁」沒打「良心球」!不適任的根據在哪?

我最受不了新聞報導嫌犯新聞時,那種口氣和訪問方式,根本就認定其為兇手無疑!好像記者就是法官,早已判刑定讞似的,完全不認得「嫌疑」這兩個字!等經過多年上訴平反,或罪證不足獲釋後,從沒聽過媒體向當事人說過一句抱歉!你說這是法治國家嗎?還有公道、良心可言嗎?(可以去找《島國殺人紀事第一部》紀錄片來看)

判刑定讞前,都是清白的!我們必先要有這種清醒而科學的態度。有人反對我這種說法,他們認為,那豈不是放任壞份子,帶壞更多球員,職棒圈就爛到無以復加的地步。我想這是兩回事。球團若認定某球員是壞份子,也請把其壞的源由、事例找出來,比如經常不假夜歸、帶球員喝花酒、不服從教練,甚至和黑道組頭有不當的金錢來往等等,球迷沒有想像的空間,也心服口服,同時不會抨擊球團。

有人說,那球員為什麼不站出來為自己辯護,是因為他們作賊心虛,只好惦惦認了嗎?這點是非常有可能的。但你有沒有想過,當你被指為兇手,而卻要你拿出證據證明你不是兇手時,你覺得合不合理!

我覺得棒球讓人信服的原因,在於總有數據來說明,這是一個怎樣的球員、球隊;王建民今天134敗,ERA3.58,所以我說王現在是個好投手,不是憑空揑造的。同樣,我們要指控阿扁「不適任」、「要用良心打球」時,請問證據在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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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dyyao1234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