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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A) 除了利用野手傳球之間進壘,或滑離壘包被觸殺之外,打者擊球後進佔一壘即為一壘安打,二壘為二壘安打,三壘為三壘安打,回本壘則為全壘打。 (B) 打者利用野手傳球觸殺前面跑者的機會,多進佔壘包時,不因此而論定其安打的位置。例如跑者在一壘,打者擊出右外野安打,右外野手為了阻擋跑者往三壘推進,而把球傳向三壘,此時已上一壘的打者利用傳球機會上到二壘,但紀錄上只有一壘安打。此外,前面的跑者雖然只進一個壘,但打者本身卻直接上到二壘時,應記為二壘安打。例如跑者在二壘,打者擊出內外野間的飛球,跑者因顧慮到球可能會被接殺,所以離壘距離很小,等球落地時才起跑,因此只能到達三壘,但打者卻是全力衝刺到二壘,所以紀錄上是二壘安打。還有一種情況是,前面的跑者沒有進壘,但打者卻上到二壘時,就應給予二壘安打。例如跑者在三壘,打者擊球時跑者先起跑,但打者揮出的卻是高飛球,跑者深恐高飛球被接殺所以趕緊回三壘,但球卻在外野手前落地,回三壘的跑者也已經來不及到本壘,而打者是直接上到二壘,這時紀錄上要給打者二壘安打。 (C) 打者滑過二壘回壘時被觸殺,記錄為一壘安打。打者跑過二壘再回壘時被觸殺,記錄為二壘安打。 (D) 在三壘前被觸殺,記錄為二壘安打(依此類推)。再三壘前超越前面跑者而被判出局時,記錄為二壘安打。 (E) 發生妨礙跑壘或野手以手套等外物丟擲擊球時,依規則判定給打者幾個壘而算幾壘安打。 (F) 除了擊出全壘打以外,最後一局下半,打者擊出再見安打而贏球時,只給打者和跑者回本壘得分同樣的壘數,例如跑者在二壘,打者擊出中右外野安打,跑者回本壘獲得致勝的一分,而打者也上到二壘時,給打者二壘安打。但如果跑者在三壘,而打者同樣擊出深遠安打,而且也跑到二壘,但紀錄上只能給一壘安打。 (G) 最後半局,打者擊出全壘打而獲得勝利時,打者和跑者的所有得分都列入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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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dyyao1234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