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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誤的紀錄並不是以野手有沒有碰到球做為判斷,而是以記錄員的觀察,野手在正常守備情況下未能接住球時即為失誤,例如球從野手兩腿間緩慢穿過,或是高飛球在身邊掉落時都算是失誤。

但,判斷上及思考上發生錯誤時不算失誤,另外,野手接傳球動作緩慢以致讓打者及跑者上壘時,也不算是失誤記錄。

(A) 可以接住的界外球野手未能接住,使得打者還有擊球機會時,記野手失誤。 (B) 野手未能接住滾地球或傳球,而使得打者上一壘時,記野手失誤一次。 (C) 野手未能接住滾地球或傳球,而使得跑者上壘時,記野手失誤一次。

傳球狀態下失誤的相關說明如下: (D)(1) 野手暴傳使跑者上壘時,記傳球野手的失誤,但捕手為了阻殺盜壘者而暴傳時,只要跑者不多進壘,就不記捕手失誤。 (2) 因野手暴傳球而使跑者多進壘時,記傳球的野手失誤。 (3) 野手的傳球落地後彈跳碰觸投手板、壘包、跑者、裁判或其他野手身上,而使跑者多進壘時,記傳球野手失誤。 (4) 接球的野手因陽光或夜間照明影響而未能接住球時,記傳球的野手失誤。 (5) 野手暴傳後,不管多跑幾壘,只記一次失誤。 (E) 野手未能接住或企圖擋住沒有偏差的傳球時,記接球的野手失誤。不過,因傳球過慢讓打者(或跑者)上壘時,即使傳球沒有偏差,也不記接球者或是傳球者失誤。另外,傳球到二壘上,但沒有任何野手接球時,以記錄員的判斷,二壘手或游擊手何者該接球,以做為失誤記錄的依據。 (F) 野手妨礙,而使打者(或跑者)上壘,不管進幾個壘,只記野手一次失誤。但,野手的妨礙不改變已成的事實時,則不記野手失誤。例如打者擊出右外野三壘安打,通過一壘往二壘途中受到妨礙,經裁判判定可以上三壘,此時不記野手失誤而是打者三壘安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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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dyyao1234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