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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打擊王」這個獎項有的人也許會搞不清楚它的意義,說「打擊率王」那就清楚多了,每年打擊率最高的那個人就是打擊王。當然在講這個獎項前,先讓我們搞清楚打擊率的算法。

打擊率的算法是「安打÷打數」,例如10打數3安打、打擊率就是0.300,也可寫成「3成00」。要判斷一個打者好壞,打擊率是最常用的數據,打擊率能超過3成就是相當好的成績了。

要當打擊王,除了打擊率要高外,打數也要夠才行。根據中華職棒聯盟的規定,要排進打擊排行榜,每場比賽至少要有3.1打數才行,以職棒14年球季每隊例行賽100場算,至少要有310打數才能在年終排進打擊榜,也才有資格角逐打擊王。

中華職棒過去13年,以職棒九年打擊王興農牛怪力男最猛,該年他在354打數中敲出137支安打,打擊率高達3成87,至今無人能敵。至於打擊率最低的打擊王,則是職棒三年的統一獅洋將卡羅,那一年他的打擊率僅3成26。

中華職棒歷年打擊王 職棒13年 陳健偉(中信鯨) 打擊率3成34
職棒12年 羅敏卿(統一獅) 打擊率3成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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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提到球員的打擊數據,除了最常見的打擊率外,還有長打率和上壘率兩種數值。上壘率用來判斷一名球員上壘的能力,數字越高代表球員攻佔壘包的能力越強。

上壘率的算法較為複雜,為「安打+四死球(四壞球加觸身球)÷打數+四死球+高飛犧牲打」,計算上壘率時,因妨礙打擊或妨礙跑壘而造成上壘時,不計算在內。一般而言,上壘率超過四成就是相當優秀的表現了,如果說中心打者應選長打率較高的球員,那麼開路先鋒就要選上壘率高的選手。

中華職棒前13個球季,只有職棒九年興農牛洋將怪力男單季上壘率超過五成,該季他在354打數中敲出137支安打、獲得99次四死球、4支高飛犧牲打,換算上壘率高達5成16。13個年頭中,羅敏卿有三年上壘率排名聯盟第一;生涯打數超過2500的打者中,他也以3成97的平均上壘率排名第一。

中華職棒歷年最高上壘率球員 13年 彭政閔(兄弟象) 4成45
12年 羅敏卿(統一獅) 4成41
11年 羅敏卿(統一獅) 4成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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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到球員的打擊成績,除了最常見的打擊率外,還有長打率和上壘率兩種數值。長打率用來判斷一名球員長打能力,數值越高表示打擊破壞力越高、殺傷力越強。被稱為強打的球員,一般長打率都相當高。

長打率的算法為「壘打數÷打數」,所以算長打率前,一定要先知道怎麼算壘打數。壘打數的算法很簡單,一壘安打記一個壘打數、二壘安打兩個壘打數,三壘安打三個壘打數、全壘打則是四個壘打數。

以職棒13年中華職棒長打率最高的陳文賓為例,該年度他擊出41支二壘打、14支二壘打、1支三壘打、26支全壘打,所以壘打數為「41+(14×2)+(1×3)+(26×4)=176」,打數283,所以長打率為「176÷283=0.622」。

中華職棒前13個年頭,以職棒八年(1999年)興農牛洋將怪力男締造的0.732長打率為單季最高紀錄,他也是至今唯一一位單季長打率超過0.7的球員。生涯長打率部分,超過2500打數的球員中,以林仲秋的0.479最高。

中華職棒歷年最高長打率球員 13年 陳文賓(中信鯨) 0.622
12年 羅敏卿(統一獅) 0.5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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棒球比賽、尤其是職棒賽場,盜壘絕對是最能扣動人心的畫面之一。一名優秀的盜壘者,除了腳程要外之外,對投手動作的觀察和判斷力也很重要。

想要成為盜壘王,打擊能力好壞是關鍵之一。兩名速度一樣快、對投手投球動作判斷力都很傑出的球員,上壘率高的一定有較多的盜壘機會。中華職棒至今最有名的盜壘者莫過於前象隊球員林易增,有「盜帥」美譽的他職棒元年起連五年霸佔盜壘王獎座,生涯累計290次盜壘仍是聯盟紀錄保持人。

中華職棒前13年,單季最多盜壘紀錄由前味全龍洋將大帝士創下,職棒八年他出賽94場締造了驚人的71次盜壘紀錄;本土球員單季最高紀錄則是統一獅黃甘霖於職棒十年締造的54次。

中華職棒歷年盜壘王 13年 黃甘霖(統一獅) 42次
12年 黃甘霖(統一獅) 40次
11年 黃甘霖(統一獅) 42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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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很會投三振的投手,雖然不一定很能拿勝投,但絕對能引起許多球迷的驚嘆,成為受歡迎的投手。想要成為三振王,球速快幾乎是必備的條件,變化球也要有一定水準,快慢球速差異大往往能讓打者吃鱉。

「三振」這個詞大家都聽過,但怎樣的情況要記三振,就有些條文要知道了:

(A)(1) 捕手接住第三個好球使打者出局時,記錄為三振。 (2) 無人或一人出局一壘有跑者,投手投出第三好球時,記錄為三振。 (3) 捕手漏接第三個好球時,記錄仍為三振。 (4) 兩好球之後,打者觸擊成界外,記投手三振,但觸擊成界外被野手接住時,記野手刺殺記錄。 (B) 兩好球之後換代打結果被三振,那麼三振記錄應記在第一位打者身上,有三位打者完成一個打席卻被三振時,記錄則是記在第二個好球的打者身上。一個打席有兩位打者完成時,除了三振以外,打擊後的結果(包括四壞球),記在代打者身上。

中華職棒打了13個年頭,「K功」最聞名的就屬前統一、兄弟洋投瑞奇了。職棒元年加入統一後,瑞奇就以時速超過150公里的快速球痛宰中職打者,連續三年拿下三振王;回鍋中職後,職棒八年第四度在三振榜稱王。

由於洋投擁有球速快的優勢、三振率高,因此歷年中職三振王多為洋投保持,本土投手只有黃平洋和宋肇基曾登上榜首。前俊國熊洋投威爾於職棒五年締造單季200K的中職紀錄,至今仍難以被撼動。

中華職棒歷年最多三振投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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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到投手數據,大家都會比勝場、防禦率、三振、救援點,卻很少有人注意投手「勝率」這個數值。簡單的說,勝率就是一個投手贏球的機率。

投手勝率算式很簡單,「勝場÷(勝場+敗場)」,以職棒13年勝率最高的宋肇基來說,該年他戰績16勝8敗,勝率就是「16÷(16+8)=0.667」,換句話說,宋肇基每出賽三場比賽,就有兩場比賽可以拿下勝投。

中華職棒過去13個年度,勝場數在50場以上的投手中,以前統一洋投王漢的0.691勝率(56勝25敗)最高,本土投手則以郭進興的0.678(82勝39敗)排名第一。單一年度最高勝率的紀錄,由前味全龍下勾投手陽介仁於職棒二年締造的1.000最高,該年他的戰績8勝無敗績。

中華職棒歷年勝率最高投手

職棒13年 宋肇基(中信鯨)/ 風 神(兄弟象) 0.667(16勝8敗)
職棒12年 柏 格(統一獅) 0.820(18勝4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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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規則8.01的解釋,投球的姿勢可分為揮臂式(Wind-up Position)和固定式(Set Position)兩種,投手可以選擇其中一種姿勢投球。不過不管什麼姿勢,投手都應該腳碰觸投手板,然後觀察捕手暗號,不能雙腳跨在投手板上,或者站在投手板後面看暗號。

投手看完捕手暗號,可以退出投手板,不過退出投手板時,必須雙手垂下放在身體的兩側。退出投手板後不能馬上又觸投手板投球,反則會被裁判判為突襲投球(Quick Return Pitch)。

(A) 揮臂式投法:投手首先面對打者,手握球同一邊的腳,可以站在投手板上,或者只是和投手板前緣接觸,但不能超過投手板兩邊。另一腳(和戴手套同一邊),也可以站在投手板上,或者放在投手板後面(投球時可以往後退一步,再往前踏出一步)。

雙腳站定位後,可以開始向打者投球,也可以為了牽制而傳球到壘上,更可以退出投手板,但不能改為固定式投球法。尤其當雙腳站定,雙手握球在身體前方,就被視為是揮臂式姿勢的開始,此時動作不能在中途停止或變更,應連貫的完成投球動作,不可以做出牽制、或退出投手板,否則算投手犯規。

(B) 固定式投法:投手首先面對打者,手握球同一邊的腳,可以站在投手板上,或者和投手板前緣緊密接觸,但不能跨在投手板兩邊。另一腳(和戴手套同一邊),應該放在投手板前方。

雙腳站定後,雙手先垂放在身體的兩邊,然後再合起來握球放在身體前方,投手的雙手從身體的兩邊到胸前位置,可以以高舉到頭頂或高舉到臉部然後往下放的方式,途中不能停頓,一旦停頓,除了脖子外,就要完全靜止。否則就屬投手犯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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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的棒球比賽,別以為隨便拿根球棒上場打擊就可以了,可得仔細檢查一下球棒符不符合規定,否則可得受罰的。

棒球規則中的球棒規定如下:

(A) 球棒必須用一根木材製成,且表面須平滑呈圓型狀。直徑不能大於七公分,長度不能超過一0六‧七公分。 (B) 球棒頭凹陷部位,深度應在二‧五公分之內,寬度直徑不能小於一吋或大於二吋,凹陷部位不能附著其他物質。 (C) 從球棒底部算起四十五‧七公分以內為球棒的握把位置,在這個位置內,如果為了更確實握住球棒,打者可以包紮或使用材料處理,但處理過程中如超過四十五‧七公分的握把範圍時,裁判可要求該球棒不能在比賽中使用,(不過不能用這個理由判打者出局或退場)。 (D) 除非經過認可,否則比賽中不能使用著色的球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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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野飛球(Infieldfly):無人出局或一人出局,跑者分佔一、二壘或滿壘時,打者擊出高飛球(平飛球及觸擊的飛球不算),這種內野高飛球由於很好接捕,裁判為了讓壘上的跑者容易判斷,因此在球還沒有掉下來以前就宣佈是「內野飛球」,不論野手是不是接到球打者都算出局。

裁判判定是否為內野高飛球,並不是以野手的位置來決定,而是以球的落點來判斷,所以即使外野手到內野來接球時仍算是內野高飛球,因此裁判不能以場地的情況(例如外野草地、內野紅土區等)來做為內野高飛球的判斷標準,而是以球的落點及是否很容易接捕。

內野高飛球被接住的同時,壘上的跑者只要踩壘就可以冒險往前推進。內野高飛球需經過裁判認定後才能生效,攻守雙方不能做任何申訴。

另外,在沒有碰到任何外物的情況下,一開始雖然是在內野上空但最後卻落在界外的話,仍不算是內野高飛球,反之,開始是在界外,最後卻成為界內球的話,裁判仍可以認定是內野高飛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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棒球場上關於「壞球」(Ball)的規定很簡單,只要投手投出的球未進好球帶(Strike Zone),而且打者也沒有揮棒,就是壞球。但如果投手投出的球提前落地呢?基本上,投手投出的球提前落地,就是壞球,但有一些相關規定,大家一定得了解: (1)即使通過好球帶仍然是壞球。 (2)擊中打者,打者可以保送一壘,比賽成停止球。 (3)打者可以揮擊提前落地的球。 (4)兩好球後,投手投出提前落地的球打者揮棒落空,捕手接住之後應再做觸殺的動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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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都知道棒球比賽中球擊出去有界內球和界外球之分,但對於何種情況下球算界內、何種情況球又算界外卻不一定明瞭,以下就是棒球規則中關於界內球和界外球的規則:(1) 球一開始是在界外,但最後停在內野就是界內球。 (2) 滾地球從內野到外野,要以一三壘作為判別的標準,在界內通過一三壘時即為界內球,即使最後球落在界外還是算界內球。 (3) 碰到一三壘就是界內球。 (4) 最早的落點是在外野的界內,雖然最後停在界外,但仍為界內球。 (5) 在界內區碰到球員或裁判是界內球。 (6) 球一開始雖然在內野的界內,但最後在一三壘前卻停在界外就是界外球。 (7) 滾地球通過一三壘是在界外時,就是界外球。 (8) 最早的落點是外野的界外時,就是界外球。 (9) 球直接打到投手板向後反彈飛過捕手區,或直接停在內野的界外區時,還是算界外球。 (10) 球和野手在界外接觸時就是界外球。 (11) 球在界外碰觸裁判時即為界外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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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中球員、教練禁止事項: (1) 用語言或動作煽動他人做出違規的行為。 (2) 對裁判、對方的選手還有觀眾口出惡言。 (3) 干擾投手企圖製造投手犯規。 (4) 故意和裁判親近。 (5) 分散對方打者的注意力。違反以上規定者,裁判可以命令退場,因為違規而造成投手犯規,則視為無效。

被罰出場的教練、球員不能再進入球員休息區、大會辦公室及記者室中,但可以穿便服坐在遠離自己球隊位置的觀眾看台中。

在休息區中的人如果對裁判判決做出不滿的言詞及動作時,裁判先給予口頭警告,如果制止不聽,裁判可以命令他離開休息區到球場辦公室,萬一查不出是誰違規時,裁判也可以要求在休息區的所有人離開,只留下必須後補上場的球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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札幌巨蛋(Sapporo Dome)位於北海道札幌市羊羊丘,距離新千歲機場(New Chitose Airport)約40分鐘車程,是札幌市為了爭取2002年世界杯足球賽主辦權所建立的多功能室內球場,也是日本繼東京、福岡、名古屋和大阪後,第五座巨蛋。

札幌巨蛋建造費用達422億日圓,出資企業多達二十餘家,幾乎包含當地所有產業,球場可容納53845人,中外野122公尺、左右外野各100公尺,外野牆高5.75公尺,屋頂高68公尺,是座封閉式人工草皮球場,無論晴雨都能舉行比賽。札幌巨蛋是以足球場為主概念設計的,所以面積比一般棒球場大,整體面積約為東京巨蛋的兩倍大。

札幌巨蛋最具特色的地方,是他可移動的足球場地(moveable soccer field),一般時候足球場緊鄰巨蛋,遇到惡劣天候如雨天、雪天時,便移動到巨蛋內成為室內足球場,相當現代化。

札幌巨蛋附近是一片北海道式的田園景觀,饒富原野風味,因此球場特地規劃了展望台和展望餐廳,展望台以全長60公尺的「空中電梯」為號召,可眺望札幌市街和石狩灣,是日本第一座巨蛋展望台。一般巨蛋都有的購物城和餐廳,札幌巨蛋自然也沒有缺席,全年營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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棒球賽中很常聽到「野手選擇」這個辭,英文叫「Fields Choice」,接住內野滾地球的野手不把球傳向一壘刺殺打者,而希望使其他跑者出局的動作。野手選擇包括以下的情況: (1) 打者擊出安打,野手傳一壘明顯來不及,而把球傳向其他壘上希望造成跑者出局。 (2) 在野手傳球使跑者出局時,其他的跑者利用這個機會進佔下一壘。 (3) 跑者往下一壘跑,但野手根本沒有做傳球或其他守備的動作,在紀錄上並不是盜壘成功而是野手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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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以為「打擊順序錯誤」這種事很離譜,雖然在職業棒球的世界不太可能有這等事發生,但在業餘比賽不小心的球員、球隊還是所在多有,以下就是棒球規則中關於打擊順序錯誤的規定。

(A) 輪到打擊卻沒有上場,而由其他的隊友完成打擊時,在投手向下一位打者投球前(包括傳球牽制跑者),被守備一方提出「促請裁決」時,主審會宣判原先應該上場的打者出局,而代替上場的打者,揮棒後所有的進壘與得分都屬於無效,也包括擊出內野滾地球,所造成壘上跑者被封殺的情況。例如滿壘應該輪到A打擊,B卻上場擊出安打,使得所有跑者都得分,但守備一方立刻提出促請裁決,因此A判出局,而B的安打及得分都不算。

(B) 打擊順序錯誤發生時,在打擊的過程中,壘上的跑者可以因為投手暴投、盜壘等原因而進壘。例如一三壘有跑者,應該輪到D打擊時,E卻上場,在E打擊時,投手發生暴投,三壘跑者得分,一壘跑者上到二壘,接著E擊出二壘方向滾地球被刺殺,二壘跑者推進到三壘。

在E打擊完成後如果守方立刻提出「促請裁決」,那麼原先該上場的D將被判出局,三壘的跑者得分有效,但一壘的跑者只能停留在二壘上,也就是E的內野滾地球無效,必須重新再打擊一次。

萬一守備一方沒有立刻提出促請裁決,而投手已對E後面的打者F投出一球後,那麼三壘的跑者得分算,一壘的跑者也推進到三壘,而E因為內野滾地出局,F繼續打擊。

(C) 還沒有完成打擊,而發現錯誤時,原來的打者可以上場,不過好壞球數要繼續當時的狀況。例如原本應該A打擊,結果B卻上場,投手投到一好一壞時,進攻隊發現錯誤,此時A可以重新出場,但球數要從一好一壞開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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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都知道盜壘,盜壘成功與失敗的許多規定卻有許多人不清楚,以下就依序介紹盜壘成功、盜壘失敗的判定及特殊情況:

盜壘成功 (A) 投手的投球形成暴投(或捕逸),但只要跑者提前起跑時: (1) 紀錄上還是盜壘成功。 (2) 三壘的跑者雖然在投球前就起跑,但發生暴投(或捕逸)時仍不記為盜壘成功,除非是記錄員認定沒有暴投(或捕逸)時仍可以盜壘成功。 (3) 跑者提前起跑到達次壘,除了記為盜壘成功之外,利用暴投(或捕逸)多進壘時,紀錄上還要多加一次暴投(或捕逸)。 (4) 一壘沒有跑者時,投手投出的保送是暴投(或捕逸),而跑者提前起跑時,記為盜壘成功。 (5) 不是被迫進壘狀況,打者被三振但卻是暴投球(或捕逸),而跑者提前起跑時,記為盜壘成功。 (6) 跑者企圖盜壘,發生打者受到捕手或其他野手妨礙時,記為盜壘成功。 (B) 跑者企圖盜壘,捕手傳球發生暴傳,只記為盜壘成功,除非跑者利用暴傳多進壘,才加上一次捕手失誤。 (C) 跑者企圖盜壘,或被牽制等原因而離壘遭到夾殺,卻能成功地進佔下一壘時,記為盜壘成功,而壘上其他跑者如果利用夾殺的空檔也進佔下一壘時,同樣記盜壘成功一次。 (D) 雙盜壘或三盜壘,只要有一位跑者在壘前被觸殺,或者滑過壘包被觸殺時,其他的跑者都不記為盜壘成功。這也包括很明顯會出局,卻因野手失誤而上壘的情況。 (E) 跑者盜壘後卻因為滑壘過猛而離開壘包被觸殺時,不記為盜壘成功。 (F) 以記錄員的判斷,如果捕手的傳球明顯會觸殺盜壘的跑者,卻因接球的野手失誤而讓跑者上壘時,不記盜壘成功而是盜壘失敗,另記捕手一次助殺(Assist To The Fielder),接球的野手失誤一次。 (G) 跑者企圖盜壘,但守方卻沒有任何守備動作,甚至毫不關心時,不記為盜壘成功。不過,如果是為了防止壘上其他跑者而沒有守備動作時,則不在此限。例如一三壘有跑者,一壘的跑者往二壘盜,捕手為了怕傳球造成三壘跑者得分,而沒有把球傳向二壘時,仍記盜壘成功。

盜壘失敗 有下列情形時,記錄為盜壘失敗: (1) 企圖盜壘被觸殺。 (2) 離壘被牽制而被迫向下一壘推進時遭觸殺。 (3) 盜壘時因滑壘過頭而被觸殺。(看到捕手漏球後才開始往下一壘起跑,不管出局或上壘,都不記為盜壘成功或失敗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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棒球規則中「犧牲打」一詞有兩種情況,一是犧牲短打、一是高飛犧牲打,相關規則如下:(A) 無人或一人出局,因打者觸擊而使得壘上跑者往前推進,而打者被刺殺在一壘前,或因失誤而上一壘時,記為犧牲觸擊。 (B) 接到觸擊球的野手,原本有機會刺殺打者,卻先選擇先讓壘上的跑者出局,結果造成跑者及打者都上壘時,記為犧牲觸擊。但如果野手讓跑者出局不成的觸擊球,以記錄員判斷可能形成安打時,不記犧牲觸擊而是安打。另外,野手接觸擊球後沒有馬上傳一壘,而是先觀察跑者動靜,以致造成太晚傳球讓打者安全上壘時,同樣記為安打,而非犧牲觸擊。 (C) 任何的跑者只要在壘前出局,都不記打者犧牲觸擊而是記一次打數,甚至因打者的觸擊很明顯的會讓跑者在下一壘前出局,但因野手失誤而上壘時,同樣不記為犧牲觸擊(跑者因失誤又多進壘時,還要多加一次野手失誤記錄)。如果是打者觸擊後把跑者安全的送往下一壘,但因為跑者離開壘包而被觸殺時,打者還是有犧牲觸擊的記錄,因為跑者的出局和打者無關。 (D) 依記錄員判斷,打者觸擊的用意不是在護送壘上跑者往前推進,而是製造自己上壘效果時,不管打者最後有沒有上壘,都只記打數而非犧牲觸擊。 (E) 無人出局或一人出局,打者擊出飛球(不管界內或界外),在野手接球後跑者往本壘得分時,打者記為高飛犧牲打。即使野手漏接使跑者回本壘得分時,依記錄員判斷,沒有漏接跑者仍可以得分時,還是記錄為高飛犧牲打。另外,當一三壘有跑者,野手接球後選擇傳球觸殺一壘往二壘進的跑者,而放棄回本壘的三壘跑者,此時一壘跑者雖然被觸殺,但只要記錄員判斷這個球不往二壘傳,三壘跑者仍可以得分時,記打者高飛犧牲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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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責分是指投手應負責的失分,在有機會成為三人出局以前,投手因為安打、犧牲觸擊、高飛犧牲打、盜壘、野手選擇、四壞球、觸身球、投手犯規、暴投等情況而失分時,都記為投手自責分。

而投手投球過程中,因為守備失誤、妨礙跑壘、捕手捕逸及因失誤漏接界外高飛球所造成的失分時,不算自責分,除非記錄員認定不靠失誤跑者也能得分。另外,藉著失誤而上壘的打者,最後得到的分數不算自責分。

相關說明如下: (A) 暴投是投手投球的過失,所以和四壞球、投手犯規一樣都是決定自責分的要件之一。 (B) 有「出局機會」,是只野手(包含投手)因為失誤等情況使得打者或跑者上壘而無法造成的出局數,其計算方式為: (1)打者擊球後因野手失誤、打擊妨礙、妨礙跑壘、第三好球、捕手捕逸、漏接界外高飛必死球而上壘時,計「出局機會」一次。 (2)打者擊出界外高飛必死球,野手發生失誤而漏接,打者因此有再一次打擊機會,結果擊球後野手又失誤使打者上壘,此時「出局機會」只計為一次。打者擊出界外高飛必死球,野手發生失誤而漏接,打者因此再一次打擊機會,結果擊球後使壘上跑者出局時,計「出局機會」為兩次。 (3)因失誤而上壘的打者盜壘失敗時,「出局機會」只計一次。 (4)因失誤而上壘的打者,下一棒擊球後形成野手選擇,不論出局或失誤上壘,「出局機會」計為兩次。 (5)因失誤而上壘的打者,下一棒擊出雙殺,「出局機會」只計為兩次。綜合以上狀況,在三次「出局機會」以後,或利用第三次「出局機會」得分時,都不算投手自責分。﹝例一﹞無人出局,打者A擊出安打,B觸擊但因失誤而上一壘,C再觸擊推進跑者上二三壘,D擊出高飛球使三壘跑者A得分,E被三振此局結束(出局機會三),投手沒有自責分。﹝例二﹞無人出局,打者A擊出內野滾地因失誤而上壘(出局機會一),B被三振(出局機會二),C擊出內野滾地球,二壘手傳游擊發生失誤(出局機會三),D擊出全壘打得三分,E、F被三振此局結束,但投手仍無自責分。 (C) 打者因以下情況進壘,最後並且得分時不算自責分: (1) 野手因失誤而漏接界外高飛球,使得打者還有打擊機會而擊出安打時。 (2) 野手妨礙跑壘使打者上一壘時。 (3) 野手失誤使打者上一壘。 (D) 跑者、打者因失誤而倖免出局,最後得分時,不算投手自責分。 (E) 因失誤而進壘的跑者最後得分時,應依記錄員判斷,如果不靠失誤,或後續有安打等原因可進壘、得分時,仍算投手自責分。另外,打者擊出界外高飛必死球,野手發生失誤漏接,使得打者還有打擊機會,結果擊出滾地球推進壘上跑者時,跑者算是藉「失誤」而進壘。還有滿壘時,打者因野手妨礙上一壘而擠回三壘跑者時,不算投手自責分。失誤進壘是否為自責分,請參考以下例子說明:﹝例一﹞打者A安打上一壘,藉著捕手捕逸上二壘,B擊出一壘安打,A得分時不算自責分。(如果B是擊出三壘安打就是自責分)﹝例二﹞打者A四壞球上一壘,B因三壘手失誤而形成一二壘有跑者,接著C、D又四壞球上壘擠回A得分,因為A是靠著B的失誤上二壘,即使C、D四壞球上壘也不能擠回本壘,所以A的得分不是投手自責分,但如果C四壞球保送,D擊出二壘安打以上使A得分時,就算是投手自責分。﹝例三﹞打者A四壞球上一壘,藉著捕手捕逸上二壘,B擊出游擊滾地被刺殺,C擊出一壘安打,A從二壘直奔本壘得分,不算投手自責分,因為A從一壘到二壘是捕手捕逸而非B的內野滾地球,但如果C是擊出三壘以上的安打時,A的得分就算是自責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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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F) 投手的失誤和其他野手失誤一樣,不成為自責分的原因。 (G) 跑者進壘時如果野手發生失誤,記錄員應考慮沒有失誤時,跑者能否進壘。在考慮過程中若有猶疑而無法決定時,給投手較有利的記錄。 (H) 同一局比賽中,前一位投手所留下的跑者所得到的分數,都不算是後援投手的自責分。甚至後援投手上場所面對的打者,擊出滾地球造成野手選擇,封殺前一位投手所留下的跑者,最後打者回本壘得分時,也不算是後援投手的自責分。後援投手和前一位投手責失分的關係,請參考以下例子說明:﹝例一﹞甲投手退場時,一壘有跑者A,乙投手上場後B擊出內野滾地球被刺殺但A上二壘,C擊出安打使A得分,自責分記在甲投手。﹝例二﹞甲投手退場時,一壘有跑者A,乙投手上場後B擊出內野滾地球,野手選擇封殺往二壘的A,C再擊出內野滾地球護送B上二壘,D擊出安打使B得分,自責分還是記在甲投手。﹝例三﹞甲投手退場時,一壘有跑者A,乙投手上場後B擊出一壘安打使A進到三壘,C擊出內野滾地球A被觸殺在本壘前,B則進到二壘,D擊出安打使B得分,自責分仍記在甲投手。﹝例四﹞甲投手退場時,一壘有跑者A,乙投手上場後B四壞球保送,C擊出高飛球被接殺,A企圖利用高飛球推進到三壘但被觸殺,D擊出二壘安打使一壘上的B得分,自責分記在乙投手。﹝例五﹞甲投手退場時,一壘有跑者A,乙投手上場後B四壞球保送,投手再換成丙,C擊出內野滾地使A被封殺,D又擊出內野滾地使B被封殺,E上場揮出三分全壘打,則甲乙丙投手各有一分自責分。﹝例六﹞甲投手退場時,一壘有跑者A,乙投手上場後B四壞球,C安打形成滿壘,D擊出滾地球A被封殺,E安打使B、C得分,則甲乙投手責失各一分。﹝例七﹞甲投手退場時,一壘有跑者A,乙投手上場後B安打,A企圖推進到三壘時被觸殺,B利用野手傳球機會上到二壘,C安打使B得分時,自責分記在乙投手。﹝例八﹞甲投手退場後,一壘有跑者A,乙投手上場後B被四壞球保送,C擊球使A被封殺在三壘前,D擊出三分全壘打,則甲投手自責分一、乙投手自責分二。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出,前一任投手所留下的跑者,除非因盜壘或企圖奪取更多壘被觸殺,還有和打者一齊被雙殺之外,即使他出局而使後援投手面對的打者上壘而得分時,仍算是前一任投手的自責分。 (I)(1) 好球 壞球 0 2 1 2 0 3 1 3 2 3 有以上球數換投手,而結果後援投手投四壞球時,四壞球記錄記在前一任投手。但後援投手被擊出安打、失誤、野手選擇、觸身球等情況而使打者上一壘時,記在後援投手。 (2) 好球 壞球 2 2 2 1 1 1 0 1 2 0 1 0 有以上球數換投手,不管最後結果如何,都算在後援投手身上。 (J) 後援投手上場不能享受前一任投手的「出局機會」,必須承擔實際的出局數。﹝例一﹞已經兩人出局,一壘上有因失誤而上壘的A,甲投手退場改由乙接替,B打出兩分全壘打,雖然甲退場時「出局機會」已經是三人,但乙投手不能因此而享受到無責失的待遇,所以在此例中,乙投手被擊出全壘打,他的責失就是一分,而甲投手則沒有責失。同樣的例子還有:﹝例二﹞無人出局,甲投手退場時留因四壞球及失誤而上壘的A、B,乙投手上場被C擊出全壘打,D、E三振,F失誤上壘,G擊出全壘打,那麼甲投手的失分是兩分,自責分一(A),乙投手失分三,自責分一(C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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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誤的紀錄並不是以野手有沒有碰到球做為判斷,而是以記錄員的觀察,野手在正常守備情況下未能接住球時即為失誤,例如球從野手兩腿間緩慢穿過,或是高飛球在身邊掉落時都算是失誤。

但,判斷上及思考上發生錯誤時不算失誤,另外,野手接傳球動作緩慢以致讓打者及跑者上壘時,也不算是失誤記錄。

(A) 可以接住的界外球野手未能接住,使得打者還有擊球機會時,記野手失誤。 (B) 野手未能接住滾地球或傳球,而使得打者上一壘時,記野手失誤一次。 (C) 野手未能接住滾地球或傳球,而使得跑者上壘時,記野手失誤一次。

傳球狀態下失誤的相關說明如下: (D)(1) 野手暴傳使跑者上壘時,記傳球野手的失誤,但捕手為了阻殺盜壘者而暴傳時,只要跑者不多進壘,就不記捕手失誤。 (2) 因野手暴傳球而使跑者多進壘時,記傳球的野手失誤。 (3) 野手的傳球落地後彈跳碰觸投手板、壘包、跑者、裁判或其他野手身上,而使跑者多進壘時,記傳球野手失誤。 (4) 接球的野手因陽光或夜間照明影響而未能接住球時,記傳球的野手失誤。 (5) 野手暴傳後,不管多跑幾壘,只記一次失誤。 (E) 野手未能接住或企圖擋住沒有偏差的傳球時,記接球的野手失誤。不過,因傳球過慢讓打者(或跑者)上壘時,即使傳球沒有偏差,也不記接球者或是傳球者失誤。另外,傳球到二壘上,但沒有任何野手接球時,以記錄員的判斷,二壘手或游擊手何者該接球,以做為失誤記錄的依據。 (F) 野手妨礙,而使打者(或跑者)上壘,不管進幾個壘,只記野手一次失誤。但,野手的妨礙不改變已成的事實時,則不記野手失誤。例如打者擊出右外野三壘安打,通過一壘往二壘途中受到妨礙,經裁判判定可以上三壘,此時不記野手失誤而是打者三壘安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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