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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規則8.01的解釋,投球的姿勢可分為揮臂式(Wind-up Position)和固定式(Set Position)兩種,投手可以選擇其中一種姿勢投球。不過不管什麼姿勢,投手都應該腳碰觸投手板,然後觀察捕手暗號,不能雙腳跨在投手板上,或者站在投手板後面看暗號。

投手看完捕手暗號,可以退出投手板,不過退出投手板時,必須雙手垂下放在身體的兩側。退出投手板後不能馬上又觸投手板投球,反則會被裁判判為突襲投球(Quick Return Pitch)。

(A) 揮臂式投法:投手首先面對打者,手握球同一邊的腳,可以站在投手板上,或者只是和投手板前緣接觸,但不能超過投手板兩邊。另一腳(和戴手套同一邊),也可以站在投手板上,或者放在投手板後面(投球時可以往後退一步,再往前踏出一步)。

雙腳站定位後,可以開始向打者投球,也可以為了牽制而傳球到壘上,更可以退出投手板,但不能改為固定式投球法。尤其當雙腳站定,雙手握球在身體前方,就被視為是揮臂式姿勢的開始,此時動作不能在中途停止或變更,應連貫的完成投球動作,不可以做出牽制、或退出投手板,否則算投手犯規。

(B) 固定式投法:投手首先面對打者,手握球同一邊的腳,可以站在投手板上,或者和投手板前緣緊密接觸,但不能跨在投手板兩邊。另一腳(和戴手套同一邊),應該放在投手板前方。

雙腳站定後,雙手先垂放在身體的兩邊,然後再合起來握球放在身體前方,投手的雙手從身體的兩邊到胸前位置,可以以高舉到頭頂或高舉到臉部然後往下放的方式,途中不能停頓,一旦停頓,除了脖子外,就要完全靜止。否則就屬投手犯規。

雙手放置身體前方,固定不動後,如果有需要可以退出投手板,但退出時後腳必須完全退到投手板後,不能往前踏或者橫跨在投手板一邊。另外,當退出時,首先雙手要保持握球的姿態,等後腳完全退開時,才將雙手放開,並且下垂在身體的兩邊。

採用固定式投法,一旦開始對打者投球,中途就不能停止或更改動作,要連貫而自然地把球投出。以中華職棒為例,在壘上沒有跑者時何紀賢是採用揮臂式的投法(有跑者採用固定式),而郭李建夫則是採用固定式投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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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dyyao1234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