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責分是指投手應負責的失分,在有機會成為三人出局以前,投手因為安打、犧牲觸擊、高飛犧牲打、盜壘、野手選擇、四壞球、觸身球、投手犯規、暴投等情況而失分時,都記為投手自責分。

而投手投球過程中,因為守備失誤、妨礙跑壘、捕手捕逸及因失誤漏接界外高飛球所造成的失分時,不算自責分,除非記錄員認定不靠失誤跑者也能得分。另外,藉著失誤而上壘的打者,最後得到的分數不算自責分。

相關說明如下: (A) 暴投是投手投球的過失,所以和四壞球、投手犯規一樣都是決定自責分的要件之一。 (B) 有「出局機會」,是只野手(包含投手)因為失誤等情況使得打者或跑者上壘而無法造成的出局數,其計算方式為: (1)打者擊球後因野手失誤、打擊妨礙、妨礙跑壘、第三好球、捕手捕逸、漏接界外高飛必死球而上壘時,計「出局機會」一次。 (2)打者擊出界外高飛必死球,野手發生失誤而漏接,打者因此有再一次打擊機會,結果擊球後野手又失誤使打者上壘,此時「出局機會」只計為一次。打者擊出界外高飛必死球,野手發生失誤而漏接,打者因此再一次打擊機會,結果擊球後使壘上跑者出局時,計「出局機會」為兩次。 (3)因失誤而上壘的打者盜壘失敗時,「出局機會」只計一次。 (4)因失誤而上壘的打者,下一棒擊球後形成野手選擇,不論出局或失誤上壘,「出局機會」計為兩次。 (5)因失誤而上壘的打者,下一棒擊出雙殺,「出局機會」只計為兩次。綜合以上狀況,在三次「出局機會」以後,或利用第三次「出局機會」得分時,都不算投手自責分。﹝例一﹞無人出局,打者A擊出安打,B觸擊但因失誤而上一壘,C再觸擊推進跑者上二三壘,D擊出高飛球使三壘跑者A得分,E被三振此局結束(出局機會三),投手沒有自責分。﹝例二﹞無人出局,打者A擊出內野滾地因失誤而上壘(出局機會一),B被三振(出局機會二),C擊出內野滾地球,二壘手傳游擊發生失誤(出局機會三),D擊出全壘打得三分,E、F被三振此局結束,但投手仍無自責分。 (C) 打者因以下情況進壘,最後並且得分時不算自責分: (1) 野手因失誤而漏接界外高飛球,使得打者還有打擊機會而擊出安打時。 (2) 野手妨礙跑壘使打者上一壘時。 (3) 野手失誤使打者上一壘。 (D) 跑者、打者因失誤而倖免出局,最後得分時,不算投手自責分。 (E) 因失誤而進壘的跑者最後得分時,應依記錄員判斷,如果不靠失誤,或後續有安打等原因可進壘、得分時,仍算投手自責分。另外,打者擊出界外高飛必死球,野手發生失誤漏接,使得打者還有打擊機會,結果擊出滾地球推進壘上跑者時,跑者算是藉「失誤」而進壘。還有滿壘時,打者因野手妨礙上一壘而擠回三壘跑者時,不算投手自責分。失誤進壘是否為自責分,請參考以下例子說明:﹝例一﹞打者A安打上一壘,藉著捕手捕逸上二壘,B擊出一壘安打,A得分時不算自責分。(如果B是擊出三壘安打就是自責分)﹝例二﹞打者A四壞球上一壘,B因三壘手失誤而形成一二壘有跑者,接著C、D又四壞球上壘擠回A得分,因為A是靠著B的失誤上二壘,即使C、D四壞球上壘也不能擠回本壘,所以A的得分不是投手自責分,但如果C四壞球保送,D擊出二壘安打以上使A得分時,就算是投手自責分。﹝例三﹞打者A四壞球上一壘,藉著捕手捕逸上二壘,B擊出游擊滾地被刺殺,C擊出一壘安打,A從二壘直奔本壘得分,不算投手自責分,因為A從一壘到二壘是捕手捕逸而非B的內野滾地球,但如果C是擊出三壘以上的安打時,A的得分就算是自責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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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F) 投手的失誤和其他野手失誤一樣,不成為自責分的原因。 (G) 跑者進壘時如果野手發生失誤,記錄員應考慮沒有失誤時,跑者能否進壘。在考慮過程中若有猶疑而無法決定時,給投手較有利的記錄。 (H) 同一局比賽中,前一位投手所留下的跑者所得到的分數,都不算是後援投手的自責分。甚至後援投手上場所面對的打者,擊出滾地球造成野手選擇,封殺前一位投手所留下的跑者,最後打者回本壘得分時,也不算是後援投手的自責分。後援投手和前一位投手責失分的關係,請參考以下例子說明:﹝例一﹞甲投手退場時,一壘有跑者A,乙投手上場後B擊出內野滾地球被刺殺但A上二壘,C擊出安打使A得分,自責分記在甲投手。﹝例二﹞甲投手退場時,一壘有跑者A,乙投手上場後B擊出內野滾地球,野手選擇封殺往二壘的A,C再擊出內野滾地球護送B上二壘,D擊出安打使B得分,自責分還是記在甲投手。﹝例三﹞甲投手退場時,一壘有跑者A,乙投手上場後B擊出一壘安打使A進到三壘,C擊出內野滾地球A被觸殺在本壘前,B則進到二壘,D擊出安打使B得分,自責分仍記在甲投手。﹝例四﹞甲投手退場時,一壘有跑者A,乙投手上場後B四壞球保送,C擊出高飛球被接殺,A企圖利用高飛球推進到三壘但被觸殺,D擊出二壘安打使一壘上的B得分,自責分記在乙投手。﹝例五﹞甲投手退場時,一壘有跑者A,乙投手上場後B四壞球保送,投手再換成丙,C擊出內野滾地使A被封殺,D又擊出內野滾地使B被封殺,E上場揮出三分全壘打,則甲乙丙投手各有一分自責分。﹝例六﹞甲投手退場時,一壘有跑者A,乙投手上場後B四壞球,C安打形成滿壘,D擊出滾地球A被封殺,E安打使B、C得分,則甲乙投手責失各一分。﹝例七﹞甲投手退場時,一壘有跑者A,乙投手上場後B安打,A企圖推進到三壘時被觸殺,B利用野手傳球機會上到二壘,C安打使B得分時,自責分記在乙投手。﹝例八﹞甲投手退場後,一壘有跑者A,乙投手上場後B被四壞球保送,C擊球使A被封殺在三壘前,D擊出三分全壘打,則甲投手自責分一、乙投手自責分二。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出,前一任投手所留下的跑者,除非因盜壘或企圖奪取更多壘被觸殺,還有和打者一齊被雙殺之外,即使他出局而使後援投手面對的打者上壘而得分時,仍算是前一任投手的自責分。 (I)(1) 好球 壞球 0 2 1 2 0 3 1 3 2 3 有以上球數換投手,而結果後援投手投四壞球時,四壞球記錄記在前一任投手。但後援投手被擊出安打、失誤、野手選擇、觸身球等情況而使打者上一壘時,記在後援投手。 (2) 好球 壞球 2 2 2 1 1 1 0 1 2 0 1 0 有以上球數換投手,不管最後結果如何,都算在後援投手身上。 (J) 後援投手上場不能享受前一任投手的「出局機會」,必須承擔實際的出局數。﹝例一﹞已經兩人出局,一壘上有因失誤而上壘的A,甲投手退場改由乙接替,B打出兩分全壘打,雖然甲退場時「出局機會」已經是三人,但乙投手不能因此而享受到無責失的待遇,所以在此例中,乙投手被擊出全壘打,他的責失就是一分,而甲投手則沒有責失。同樣的例子還有:﹝例二﹞無人出局,甲投手退場時留因四壞球及失誤而上壘的A、B,乙投手上場被C擊出全壘打,D、E三振,F失誤上壘,G擊出全壘打,那麼甲投手的失分是兩分,自責分一(A),乙投手失分三,自責分一(C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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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誤的紀錄並不是以野手有沒有碰到球做為判斷,而是以記錄員的觀察,野手在正常守備情況下未能接住球時即為失誤,例如球從野手兩腿間緩慢穿過,或是高飛球在身邊掉落時都算是失誤。

但,判斷上及思考上發生錯誤時不算失誤,另外,野手接傳球動作緩慢以致讓打者及跑者上壘時,也不算是失誤記錄。

(A) 可以接住的界外球野手未能接住,使得打者還有擊球機會時,記野手失誤。 (B) 野手未能接住滾地球或傳球,而使得打者上一壘時,記野手失誤一次。 (C) 野手未能接住滾地球或傳球,而使得跑者上壘時,記野手失誤一次。

傳球狀態下失誤的相關說明如下: (D)(1) 野手暴傳使跑者上壘時,記傳球野手的失誤,但捕手為了阻殺盜壘者而暴傳時,只要跑者不多進壘,就不記捕手失誤。 (2) 因野手暴傳球而使跑者多進壘時,記傳球的野手失誤。 (3) 野手的傳球落地後彈跳碰觸投手板、壘包、跑者、裁判或其他野手身上,而使跑者多進壘時,記傳球野手失誤。 (4) 接球的野手因陽光或夜間照明影響而未能接住球時,記傳球的野手失誤。 (5) 野手暴傳後,不管多跑幾壘,只記一次失誤。 (E) 野手未能接住或企圖擋住沒有偏差的傳球時,記接球的野手失誤。不過,因傳球過慢讓打者(或跑者)上壘時,即使傳球沒有偏差,也不記接球者或是傳球者失誤。另外,傳球到二壘上,但沒有任何野手接球時,以記錄員的判斷,二壘手或游擊手何者該接球,以做為失誤記錄的依據。 (F) 野手妨礙,而使打者(或跑者)上壘,不管進幾個壘,只記野手一次失誤。但,野手的妨礙不改變已成的事實時,則不記野手失誤。例如打者擊出右外野三壘安打,通過一壘往二壘途中受到妨礙,經裁判判定可以上三壘,此時不記野手失誤而是打者三壘安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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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情況不記為失誤:

(A) 跑者盜壘,捕手為了阻殺跑者而發生暴傳時,除非跑者多進壘,否則不記捕手失誤。 (B) 傳球已經無法刺殺跑者,即使野手發生暴傳也不記失誤,除非跑者利用暴傳又多進壘。又,野手接到很難處理的球以致於失去身體重心的情況下發生暴傳,此時也不記野手失誤,除非跑者利用暴傳又多進壘。 (C) 雙殺或三殺時,最後一個出局的動作,如果野手漏接沒有傳偏差的球,使得打者(或跑者)上壘時,記接球的野手失誤。但雙殺或三殺時,最後一個出局的動作,傳球的野手發生暴傳使得打者(或跑者)上壘時,不記傳球的野手失誤,除非利用暴傳多進壘時。 (D) 野手接球後球掉落至地面,但很快地撿球並立刻觸殺跑者時不算失誤。又,撿球後雖然來不及觸殺跑者,但只要傳球到其他壘(包括一壘)造成出局狀況時,也不算失誤。 (E) 無人或一人出局三壘有跑者時,野手故意不接界外高飛球以防三壘跑者得分時,不記野手失誤。 (F) 投手和捕手因處理球的機會比其他野手多,所以有時雖然發生不當的動作(Misplay),但只記為暴投或捕逸,而不記為失誤。例如: (1) 打者因四壞球、觸身球或是三振後因捕手漏接而上一壘時,不記投手、捕手失誤。 (2) 打者三振後因捕手漏接而使打者上一壘,僅記投手三振及捕手捕逸。如果捕手漏接後撿球傳一壘發生暴傳,此時記錄員應判斷,沒有暴傳打者能不能上一壘,不靠暴傳能上一壘的話,只算捕手捕逸,否則要記為捕手失誤。而打者利用捕手暴傳,進佔更多壘時,不但記錄捕手失誤而且加記捕逸一次。 (3) 投手投出的第四個壞球是暴投(或捕逸),使得打者進佔一壘以上,或使壘上跑者至少推進一壘時,不記投手捕手失誤,而是暴投(或捕逸)。 (4) 捕手漏接第三個好球,捕手撿球後傳到一壘時,其他壘上跑者利用機會往前推進,不記暴投或捕逸而是趁傳進壘。不管壘上跑者是否進壘,打者都應記三振。而捕手如果不傳一壘而企圖讓跑者出局,而且造成觸殺結果時,記捕手助殺及野手刺殺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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棒球比賽中有多種數據,你知道每一種數據各該如何計算嗎?以下就是常見的棒球數據計算方式:

(A) 勝率:勝場除以勝敗總和。 (B) 打擊率:安打數除以打數。 (C) 長打率:壘打數除以打數。 (D) 守備率:刺殺、助殺總和除以刺殺、助殺、失誤的總和。 (E) 投手防禦率:投手自責分乘九除以投球局數。(投球未滿一局時也應計算在內,例如投九又三分之一局,自責分三時,其防禦率為3×9÷9.333=2.89) (F) 上壘率:安打、四壞球、觸身球總和除以打數、四壞球、觸身球、高飛犧牲打之總和。(計算上壘率時,因妨礙打擊或妨礙跑壘而造成上壘時,不計算在內。)以上各種統計數字計算,無法整除時,求到小數點以上第四位(四捨五入),而防禦率則求至小數點以上第三位(四捨五入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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棒球比賽中,常可見到捕手未能確實接捕投手投出的球,使球滾到本壘後方,有時記「暴投」,有時記「捕逸」,但依據為何呢?

(A) 投手的投球太偏差或提前落地,使捕手不能以正常守備動作接球時,記為投手暴投。 (B) 以正常的接球動作就能捕接住的投球,捕手卻漏接時,記捕手捕逸。

根據以上兩點,可以大略的說,如果投手投出的球有提前落地,就會記暴投──屬於投手的責任;如果球沒有偏差太多,正常情況下是可以接捕卻漏掉,那就是捕逸──捕手的責任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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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A) 除了利用野手傳球之間進壘,或滑離壘包被觸殺之外,打者擊球後進佔一壘即為一壘安打,二壘為二壘安打,三壘為三壘安打,回本壘則為全壘打。 (B) 打者利用野手傳球觸殺前面跑者的機會,多進佔壘包時,不因此而論定其安打的位置。例如跑者在一壘,打者擊出右外野安打,右外野手為了阻擋跑者往三壘推進,而把球傳向三壘,此時已上一壘的打者利用傳球機會上到二壘,但紀錄上只有一壘安打。此外,前面的跑者雖然只進一個壘,但打者本身卻直接上到二壘時,應記為二壘安打。例如跑者在二壘,打者擊出內外野間的飛球,跑者因顧慮到球可能會被接殺,所以離壘距離很小,等球落地時才起跑,因此只能到達三壘,但打者卻是全力衝刺到二壘,所以紀錄上是二壘安打。還有一種情況是,前面的跑者沒有進壘,但打者卻上到二壘時,就應給予二壘安打。例如跑者在三壘,打者擊球時跑者先起跑,但打者揮出的卻是高飛球,跑者深恐高飛球被接殺所以趕緊回三壘,但球卻在外野手前落地,回三壘的跑者也已經來不及到本壘,而打者是直接上到二壘,這時紀錄上要給打者二壘安打。 (C) 打者滑過二壘回壘時被觸殺,記錄為一壘安打。打者跑過二壘再回壘時被觸殺,記錄為二壘安打。 (D) 在三壘前被觸殺,記錄為二壘安打(依此類推)。再三壘前超越前面跑者而被判出局時,記錄為二壘安打。 (E) 發生妨礙跑壘或野手以手套等外物丟擲擊球時,依規則判定給打者幾個壘而算幾壘安打。 (F) 除了擊出全壘打以外,最後一局下半,打者擊出再見安打而贏球時,只給打者和跑者回本壘得分同樣的壘數,例如跑者在二壘,打者擊出中右外野安打,跑者回本壘獲得致勝的一分,而打者也上到二壘時,給打者二壘安打。但如果跑者在三壘,而打者同樣擊出深遠安打,而且也跑到二壘,但紀錄上只能給一壘安打。 (G) 最後半局,打者擊出全壘打而獲得勝利時,打者和跑者的所有得分都列入紀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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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特殊情況的野手刺殺紀錄: (1) 被宣判為「內野高飛球」打者出局,但內野手卻沒有任何人接到球,此時以記錄員的判斷,最接近該球可以接殺的野手給予刺殺紀錄。 (2) 跑者碰觸界內球(包括內野高飛球)被判出局,給最靠近這位跑者的野手一次刺殺紀錄。 (3) 跑者跑離三呎線被判出局,給跑者準備避開的野手一次刺殺紀錄。 (4) 後面跑者超越前面跑者被判出局時,給最靠近的野手一次刺殺紀錄,如果其他野手此時正好有傳球或守備動作時,給最靠近的野手一次刺殺的記錄。 (5) 跑者倒著跑被判出局時,給最靠近的野手一次刺殺的記錄。 (6) 跑者妨礙野手被判出局時,給野手一次刺殺紀錄,野手傳球給另一野手受到跑者妨礙時,準備接球者給刺殺紀錄,而傳球者給一次助殺紀錄。 (7) 野手準備接球或傳球刺殺一壘,卻被跑者妨礙時,判打者出局,刺殺的紀錄給一壘手,助殺的紀錄則給予受妨礙的野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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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手投球後到下一次投球前,守方在不失誤的情況下,讓攻方兩位或三位球員出局時,記參與雙殺或三殺的野手助殺及刺殺紀錄。

而所謂雙殺(或三殺),也包括「促請裁決」成立的出局狀況,例如打者擊出外野高飛球被接殺是一出局,三壘上的跑者未等球接到就開始提前起跑,而被「促請裁決」判出局,連同之前的飛球接殺,就是一次雙殺守備。

在雙殺過程中必須連續而沒有中斷,否則不稱之為雙殺。例如游擊手傳二壘手造成一出局,二壘手再轉傳一壘時發生暴傳,打者利用此暴傳想上二壘,卻被撿球的一壘手回傳給游擊手觸殺。雖然一樣是兩人出局,但因曾中斷而非連續動作所以不是雙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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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及野手的守備時,我們往往只看重該名野手的失誤數和守備率,卻忽略掉「助殺」這個同樣很重要的數據,對外野手來說,更是評斷一名外野手傳球能力的指標。

野手的傳球、改變擊球的方向、改變擊球的力道因而完成刺殺動作時,給野手一次助殺紀錄。發生夾殺時,有很多野手來回傳球才完成夾殺,給所有傳過球的野手一次助殺紀錄。 (A) 跑者妨礙守備或跑離三呎線被判出局時,給傳球的野手一次助殺紀錄。 (B) 投手三振打者沒有助殺紀錄,但如果捕手漏接第三個好球,經投手傳球而把打者刺殺在一壘前時,給投手一次助殺。投手撿到捕手的漏接球,傳一壘發生暴投,使得打者多進壘時,投手不但沒有助殺紀錄,還要加記失誤一次。 (C) 投手不但三振打者沒有助殺紀錄,因他的投球使捕手接球後傳到各壘觸殺離壘或盜壘的跑者,也沒有助殺紀錄。但如果投手退出投手板,就視同一般內野手,因他的傳球使打者或跑者出局時,就有助殺紀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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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下列情形在紀錄上是野手的刺殺(記錄上沒有封殺、觸殺、接殺等名詞,只有助殺及刺殺): (1) 野手接住高飛球或平飛球。 (2) 野手接到其他野手傳球而使打者或跑者出局時。 (3) 野手拿球碰觸離壘的跑者時。

捕手的刺殺有下列情形在紀錄上是捕手的刺殺: (1) 打者違規擊球被迫出局時。 (2) 兩好球打者仍用觸擊而成界外(球沒有被接到)時,除了記投手三振外,加記捕手刺殺。 (3) 打者在本壘板附近碰到自己的擊球而被判出局時。 (4) 打者妨礙捕手守備被判出局時。 (5) 打者因打擊順序錯誤被判出局時。 (6) 最後半局滿壘,打者被保送而可以贏球,但在一段時間內仍未踏觸一壘而被判出局時。 (7) 最後半局滿壘,打者被保送可以贏球,但三壘跑者在一段時間內仍未踏觸本壘而被判出局時。 (8) 打者擊球(包括觸擊)後,球棒又觸及界內球,打者被判出局時。 (9) 打者或其他隊友妨礙捕手接高飛球(不論界內或界外)而被判妨礙出局時。 (10) 無人或一人出局,打者被三振但捕手卻漏接球時(因此時打者直接被判出局)。 (11) 兩好球之後打者揮空棒,球碰到打者,或兩好球揮空棒時拉回的球棒碰到球或捕手,打者因而被判出局時。 (12) 正在接飛球的捕手,受到觀眾妨礙而沒有辦法接注,打者因此被判出局時。 (13) 投手已經準備投球,打者卻從打擊區走到另一邊的打擊區而被判出局。 (14) 無人或一人出局,打者在本壘妨礙捕手準備讓三壘跑者出局的動作,因而使三壘跑者被判出局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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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以為投手站在投手板上就單純的只是把球投出去這麼簡單,身為棒球比賽中最重要的角色,投手可是有許多限制的。

(A)(1) 天氣寒冷時,裁判可以允許投手呵氣在手上取暖,除此之外,禁止將手附在嘴唇上。違反規則的投手,將被主審判為壞球,如果投手不聽主審判決而仍把球投出時,只要打者因揮中球或其他原因而造成上壘(壘上跑者也沒有出局)時,比賽仍繼續進行。
(2) 不能將異物附在球上。
(3) 不能將唾液附在球、手或手套上。
(4) 不能用手套、身體或球服摩擦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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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中跑者進壘或回到原壘包的情況多不勝數,以下舉出幾個較常發生的情況做解釋:

有以下情況時比賽停止,跑者要回壘(或進一個壘): (A) 一壘有跑者時,打者被投手的投球擊中,壘上的跑者進一壘。 (B) 捕手要傳球觸殺壘上的跑者(或阻殺盜壘),卻受到主審妨礙使得球傳偏時,壘上的跑者不能利用這個機會進壘,即使這個傳偏的球造成夾殺,裁判也應該讓比賽立刻停止,跑者回到原來的壘上。不過,捕手的傳球如果剛好觸殺了跑者,就不算主審妨礙,觸殺成立。 (C) 投手犯規時,壘上跑者各進一壘。 (D) 打者違規打擊時,已經跑到下一個壘的跑者應該回到原來的壘上。 (E) 界外球沒有被接到時,壘上的跑者應該回到原來的壘上。 (F) 界內球在內野手之前碰到裁判或跑者時比賽停止,跑者出局,打者保送進一壘。 (1) 界內球先碰到野手之後碰到裁判(或跑者),雖然球在沒有落地前被其他野手接到,仍然不算是接殺出局。 (2) 落地後成為界內球再反彈到界外碰到裁判,比賽繼續進行。 (3) 跑者碰到擊出的界內球應判出局,不過有兩種情況是例外的: (a) 球先碰到野手再碰到跑者。 (b) 球從野手的兩腿間穿過,直接碰到跑者,而且其他的野手根本沒有辦法接球時。 (G) 投手投出的球直接夾在主審或捕手面罩上(或者是身上的其他用品)時,壘上的跑者可以推進一個壘。但如果這個球是投手所出的第三個好球或者是第四壞球時,不但壘上的跑者可以推進一個壘,打者也可以獲得保送。 (1) 擦棒球先碰到主審再反彈被捕手接到時,不算接殺出局。 (2) 擦棒球夾在主審面具時不算接殺出局。 (3) 投手投出的第三個好球碰到主審反彈後,雖然捕手在球未落地以前就接到,但仍然不算接殺出局,必須把球傳向一壘或者觸殺打者,才算出局。 (H) 投手所投出的球碰到要得分的跑者(例如盜本壘)時,所有的跑者各推進一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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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練球時,以手套凹處部(pocket)接球才正確,如用手指部分接球,手套容易變形。 2.若要使手套符合自己的手形,可塗上少量薄薄的一層保革油,手套皮革會較柔軟,但塗得太多油,手套顏色反而會變壞。 3.由於手套並非訂做,當然會有一部分無法符合自己的手形,由於手套大部分以「皮繩」編織,使用者可以將「皮繩」解開重新綁緊,以符合自己的手形。 4.手套及所有皮革製品其最大的敵人是「水份及泥土」,其整修、保養方法如下: (1)下雨弄濕時:雨水沾濕時,首先擦乾皮革上的水份,用布或柔軟的紙吸乾水份後,放在通風的地方陰乾,嚴禁為了手套快點晾乾,讓太陽直射(因為日光直射會使皮革變硬、乾透、反而縮短手套壽命)或放不通風的地方,容易發霉。 (2)沾有污泥時:沾有污泥時,先以刷子將泥土刷掉,其次以毛巾或舊的、乾的汗衫把手套擦乾淨。 5.手套只要塗上少量薄薄一層油即可,油塗過多則手套會軟,變重而難以使用,會使皮革變硬的SPRAY(噴霧)及Oil(油)嚴用於手套凹處部分(pocket),如果變硬的話,其接球時的「衝擊力」的耐久性會大大降低。 6.手套若塗上「亞麻油」的話容易會有裂痕、破損,最好不要使用,所有的「保養塗油」皆以使用後立即處理為原則,塗油後,不可立即使用,必須放一天產生光澤後較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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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(Adjudged):裁判以他的判斷所做的決定。判決做出後球隊不能做任何抗議,除非裁判引用規則錯誤。

促請裁決(Appeal):守備的球員向裁判指出進攻選手違規的事情,以達到讓他出局的目的。

投手犯規(Balk):壘上有跑者時投手投球動作違反規則,此時壘上的跑者可以往前進一壘。

壞球(Ball):投手投出的球未進好球帶(Strike Zone),而且打者也沒有揮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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