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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情況不記為失誤:

(A) 跑者盜壘,捕手為了阻殺跑者而發生暴傳時,除非跑者多進壘,否則不記捕手失誤。 (B) 傳球已經無法刺殺跑者,即使野手發生暴傳也不記失誤,除非跑者利用暴傳又多進壘。又,野手接到很難處理的球以致於失去身體重心的情況下發生暴傳,此時也不記野手失誤,除非跑者利用暴傳又多進壘。 (C) 雙殺或三殺時,最後一個出局的動作,如果野手漏接沒有傳偏差的球,使得打者(或跑者)上壘時,記接球的野手失誤。但雙殺或三殺時,最後一個出局的動作,傳球的野手發生暴傳使得打者(或跑者)上壘時,不記傳球的野手失誤,除非利用暴傳多進壘時。 (D) 野手接球後球掉落至地面,但很快地撿球並立刻觸殺跑者時不算失誤。又,撿球後雖然來不及觸殺跑者,但只要傳球到其他壘(包括一壘)造成出局狀況時,也不算失誤。 (E) 無人或一人出局三壘有跑者時,野手故意不接界外高飛球以防三壘跑者得分時,不記野手失誤。 (F) 投手和捕手因處理球的機會比其他野手多,所以有時雖然發生不當的動作(Misplay),但只記為暴投或捕逸,而不記為失誤。例如: (1) 打者因四壞球、觸身球或是三振後因捕手漏接而上一壘時,不記投手、捕手失誤。 (2) 打者三振後因捕手漏接而使打者上一壘,僅記投手三振及捕手捕逸。如果捕手漏接後撿球傳一壘發生暴傳,此時記錄員應判斷,沒有暴傳打者能不能上一壘,不靠暴傳能上一壘的話,只算捕手捕逸,否則要記為捕手失誤。而打者利用捕手暴傳,進佔更多壘時,不但記錄捕手失誤而且加記捕逸一次。 (3) 投手投出的第四個壞球是暴投(或捕逸),使得打者進佔一壘以上,或使壘上跑者至少推進一壘時,不記投手捕手失誤,而是暴投(或捕逸)。 (4) 捕手漏接第三個好球,捕手撿球後傳到一壘時,其他壘上跑者利用機會往前推進,不記暴投或捕逸而是趁傳進壘。不管壘上跑者是否進壘,打者都應記三振。而捕手如果不傳一壘而企圖讓跑者出局,而且造成觸殺結果時,記捕手助殺及野手刺殺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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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dyyao1234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