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打者擊出的球,碰觸野手之前落在界內區、擊在全壘打牆上,或飛過全壘打牆外,打者因此進佔一壘(或以上)時,記為安打。 2. 打者擊出的球過強或過慢,使內野手無法處理,造成打者上壘時,記為安打。包括其他內野手碰觸後使球改變力道及方向的情況,例如原本游擊手可以接到傳一壘刺殺的滾地球,因三壘手衝出防守而碰觸球,使得球改變方向,造成打者上一壘。 3. 界內球不自然的跳動,或打在野手身上、投手板、壘包使得野手無法防守,而打者上一壘時記為安打。 4. 沒有碰到野手的飛球落在外野區域,經記錄員判斷野手以正常守備動作沒有辦法接到時,上一壘的打者記為安打。 5. 界內球(不包括內野高飛球)直接碰到跑者或裁判時,記為安打。 6. 內野手接球之後,企圖讓壘上的跑者出局,但沒有成功,而這一球以記錄員的判斷,即使直接傳一壘也無法刺殺打者時,應給打者安打記錄。
下列的情況,不能判定為安打:
1. 因打者擊出的球使壘上跑者被封殺,或因野手失誤而上壘時不記為安打。 2. 打者雖然擊出安打,但因前一位跑者未踩壘包而被「促請裁決」出局時,打者仍不記為安打而只有打數。 3. 投捕手及內野手原本可以觸殺壘上跑者,卻因失誤而使跑者上壘時,打者不給予安打紀錄。但如果內野手離開內野區時則要視情況而決定是否給予安打,例如二壘有跑者,打者擊出左外野和游擊手之間的小飛球,此時,二壘跑者為防止球被接到,所以不敢離壘太遠,等球落地時才開始起跑,但卻被拾球的游擊手傳到三壘前觸殺,這種情況下,雖然跑者被觸殺,但打者在紀錄上仍是安打。 4. 打者擊出的球很明顯地會被刺殺在一壘前,但野手接球後卻不傳一壘而企圖觸殺跑者不成時不記安打。但如果野手接球後沒有馬上傳一壘,而是拿著球注意跑者行動,以致稍微猶疑之間未把球傳出,讓打者上一壘時則記為安打。 5. 跑者妨礙守備被判出局時,打者不記為安打。但如果記錄員判斷,打者擊出的球很明顯是安打時,雖有妨礙仍記為安打。
中華職棒歷年安打王 職棒13年 黃忠義(興農牛) 107支
職棒12年 楊松弦(和信鯨) 105支
職棒11年 黃忠義(興農牛) 115支
職棒十年 百 樂(和信鯨) 111支
職棒九年 怪力男(興農牛) 137支
職棒八年 德 伍(兄弟象) 139支
職棒七年 曾貴章(時報鷹) 143支
職棒六年 路易士(兄弟象) 136支
職棒五年 路易士(兄弟象) 125支
職棒四年 曾貴章(時報鷹) 109支
職棒三年 羅敏卿(統一獅) 104支
職棒二年 吉 彌(味全龍) 101支
職棒元年 林易增(味全龍) 116支